阳光人寿少儿万能双帐户详细介绍
保险期间:至80周岁
交费期间:至80周岁
身故保险金: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与当时个人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至合同保险期满仍生存,我们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投保时,您可以在我们给定的范围内,选择需要的基本保险金额。为了满足不同人生阶段的保障需求,在符合公司规定的情况下,您还可以申请增加或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双账户选择:我们将为您建立个人账户,下设稳健型子账户和进取型子账户。在满足公司相关规定后,您可以在投保时约定期交保费和追加保费进入各子账户的比例,也可根据子账户表现和自身需要,调整比例,以及选择在子账户间进行转换。享受专业理财服务,财富稳健增值。
部分领取:您可以根据财务状况和支出需求,向我们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如果您选择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前进行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或者解约,我们将按照您的保单年度,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
犹豫期退保:自您签收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
解约:在犹豫期后您可以申请退保,我们会依照您的保单年度,以退保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为计算基础,收取一定的退保费用,并将扣除费用后的个人账户价值退还给您。
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28日后仍生存,则我们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附加险重疾种类:除行业协会规范定义的25种重大疾病外,特别提供5种针对未成年人的重大疾病保障,18周岁后自动转换为5种针对成年人的重大疾病。
收藏此产品复制本产品链接产品全称:阳光人寿少儿万能双帐户产品类型:主险险种类别:少儿保险所属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年龄:出生30天-17周岁缴费方式:5年,10年,15年,20年保险期限:至80周岁
声明:本页面所载资料仅供参考,各项内容请以保险公司相关条款为准!投保年龄:0岁(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
保险期间:至80周岁
交费期间:至80周岁
身故保险金: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与当时个人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至合同保险期满仍生存,我们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投保时,您可以在我们给定的范围内,选择需要的基本保险金额。为了满足不同人生阶段的保障需求,在符合公司规定的情况下,您还可以申请增加或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双账户选择:我们将为您建立个人账户,下设稳健型子账户和进取型子账户。在满足公司相关规定后,您可以在投保时约定期交保费和追加保费进入各子账户的比例,也可根据子账户表现和自身需要,调整比例,以及选择在子账户间进行转换。享受专业理财服务,财富稳健增值。
部分领取:您可以根据财务状况和支出需求,向我们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如果您选择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前进行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或者解约,我们将按照您的保单年度,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
犹豫期退保:自您签收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
解约:在犹豫期后您可以申请退保,我们会依照您的保单年度,以退保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为计算基础,收取一定的退保费用,并将扣除费用后的个人账户价值退还给您。
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28日后仍生存,则我们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附加险重疾种类:除行业协会规范定义的25种重大疾病外,特别提供5种针对未成年人的重大疾病保障,18周岁后自动转换为5种针对成年人的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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