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通宝 远离“负翁”
泰康人寿财富人生系列产品又出新成员——财富通宝保险计划,采用分红险、万能险两种增值模式,让客户在终身领取生存保险金的基础上,88岁时还能一次性领取等同于应交保费金额的生存保险金。该保险计划还可选择附加定期寿险或重大疾病保险,以保证客户充分享受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
财富通宝保险计划由主险《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和附加险《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组成,从保单生效后第二年开始,按保险金额的10%每年向客户发放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在交费期内,每满五年按当期保险费50%的比例向客户支付特别保险金,以减轻客户交费压力。生存保险金、特别奖金和主险分红都可以自动进入附加万能账户,享受按合同约定方式月复利计息所产生的收益。
作为一款终身型保险产品组合,财富通宝保险计划还包含投保人意外身故或高残豁免保费功能,一旦投保人在交费期内因意外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情况,将豁免余下未交的保险费,仍享有各项保险责任。
案例
被保险人为30岁男性,投保人为其投保泰康财富通宝保险计划,主险为《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附加险为《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保险费交费期间为10年,年交保险费10000元。
1、主险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每年可领取1252元生存保险金,领取至终身。
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可领取等于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数额为100000元生存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每交满5年保险费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领取5000元特别保险金,共可领取2次;
在无特别约定情况下,本合同项下的生存类保险金及特别保险金会自动进入《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的保单账户。
①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投保人意外身故、高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在交费期内因意外导致身故,将豁免余下应交未交的保险费。例如,如果投保人在保单生效后1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将豁免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共计9万元。
投保人在交费期内因意外导致高残,将豁免余下应交未交的保险费。例如,如果投保人在保单生效后1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合同所指的高残,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证明符合本合同所指的高残,我们将豁免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共计9万元。
2、附加险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与已从主合同转入本附加合同保单账户的生存类保险金之和,但须扣除累计申请的部分领取的金额。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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