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人身险保险吗

近年来,销售误导问题深受社会各界诟病,严重损害了人身保险消费者利益。今年,云南保监局将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加大销售误导查处力度,打一场整顿治理销售误导的攻坚战,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云南保监局向消费者发布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希望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向有销售资格的销售人员购买保险。要向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
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应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自己的权益,并建议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要求销售人员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同时,必须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对条款内容有疑问,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应慎重,会有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亲笔签名。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应当属实;对于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
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各保险公司一般通过电话、信函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因此,投保人应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回访。(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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