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无需抢购 做一个理性的投资者
这几日,随着新《保险法》实施时间的日益临近,有朋友问我是否应该趁着现在抢购点保险?
据我所知,自8月以来,中国人寿(601628)、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均宣布有部分产品即将停售,其中太平洋(601099)人寿的鸿运年年、平安人寿的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中国人寿的金彩明天两全保险(分红型)已停售。
自从新《保险法》消息传出,很多保险业务员都在使用类似于我们公司的这款产品马上就要停售了,10月1日后就会涨价,现在买很划算之类的推销语,价格上涨幅度将会达到10%至20%的传言更为这些退市保险又踩了一脚油门。
其实,保险公司使用停售、提价、升级等方式促销保险产品早已不是新鲜事了。保险代理人员用这样的方法可以更有效地激发投保热情,刺激,鼓动消费者购买保险。所不同的是以前都是局限在某一家保险公司范围内,而这次是全行业的行为,所以才有如此轰动的效应。去年保险市场普遍低迷,这次退市也给保险公司一个意外的惊喜。
事实上,保险何须抢购?俗话说:买的不如卖的精。退市不过是一句美丽的销售口号,保险公司也不会坐以待毙的,相信与这些停售产品类似的替代产品会第一时间出台弥补市场空白。届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又有了我们公司这款产品刚刚发售,保险范围比老产品更多了,保障更齐全了等说辞,又展开新一轮销售热潮。
通读新《保险法》后我们会发现,新法只对该法律生效后的合同产生效力,原合同只能按照旧的法律执行,不能追溯。中国的保险市场还远远谈不上完善和成熟,每一次新的修订都是以维护消费者利益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出发点的,这样的好法律我们完全有必要等上一等。
至于大家担心的涨价问题可以这样来看:
金融产品不同于我们生活中的其他普通产品,保险产品的设计要严格遵守法律框架,受保监会约束。保险产品的设计者使用相同的生命周期表和同样的产品设计数学模型,也就是说各家保险公司在一致的法律约束下,在基本数据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其利润率和收费标准将不会出现很大的偏差。
举个例子说明:
国寿有一款产品国寿康宁,将于月底停售,而新产品新国寿康宁也将于10月1日推出,新品提价10%至15%。
新国寿康宁与老产品相比,保障范围更大了,老康宁产品设计是死亡赔付3倍保额,重大疾病2倍保额,新康宁产品设计统一调整赔付3倍保额,同时保障的疾病由原有的10种调整为20种。
我一直认为老康宁10种大病的涵盖面过窄,这次新产品对条款更加规范,保险责任同时扩大,价格上涨也在情理之中。
所以,在金融产品购买选择上,只看价格而贸然选购效果是不会理想的。根据自身需要和投资能力合理搭配,覆盖风险敞口才是选购保险产品的最根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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