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将全面覆盖我国养老保险三大支柱,“减税养老”能否助推“老有所养”?
在农历重阳节即将到来之际,保监会消息称,明年内,我国将启动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这也意味着税收优惠将全面覆盖我国养老保险三大支柱。“减税养老”,也就是对缴纳养老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体系创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共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政府“兜底”的基础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商业保险。
作为“兜底”的基础养老保险,是由个人和企业共同缴纳,免税政策已经在我国实行十余年,其中不仅包括个人缴纳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也包括企业缴纳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
今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根据国际惯例,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实施个税递延优惠,也就是说,个人缴纳企业年金涉及的个税,可以延迟到退休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降低其当期税务负担。
而对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明年内,也将启动个税递延试点,这也意味着税收优惠将全面覆盖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基础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商业保险这三大领域。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探索发展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个税递延,早在2009年,国务院在推动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文件中已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上海市做了大量研究。鉴于此,业内预计该试点最有可能在上海破冰。
“减税养老”能否助推“老有所养”?
我国将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这也意味着税收优惠也将全面覆盖我国的养老保险三大支柱。在老龄化高峰即将到来之际,用税收杠杆撬动养老金的“大池子”,也将助推“老有所养”。
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政府“兜底”的基础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商业保险,有了三大支柱也就有了层层保障,支撑整个养老体系稳固如山。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这三大支柱、三大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以美国为例,整个养老保险体系分为4∶4∶2结构,40%是国家出,40%靠企业年金等,20%靠个人商业保险。
从我国的养老体系看,由于起步晚、体制尚未理顺等原因,不仅呈现出第二、三支柱十分欠缺的现状,就是一头独大的“第一支柱”在应对老龄化高峰到来之际也开始显得力不从心。
一个健全的养老体系一定是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承担养老支出。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基础养老保险累计结余2.8万亿元,已经初具规模,而其在整个养老保险的“大池子”中所占比重达到六成以上。
补齐第二支柱与第三支柱短板,才能迎接银发浪潮的到来,助推“老有所养”,这已形成共识。刚刚出台的保险新“国十条”明确,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
今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开始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优惠政策,旨在推动尚处起步和推广阶段的企业年金发展壮大,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养老保险的税收递延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十分普遍,就是投保人在养老保险缴费和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税,将纳税义务递延至养老金实际领取环节,降低投保人当期税务负担。
美国著名的“401K计划”,就是一种实行个税递延优惠的企业年金。自1981年实行401K计划以来,美国企业年金市场得到迅速发展,也为美国的养老金市场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稳定长期资金来源。
税收优惠是完善一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但正如一些专家所说,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还需要政策进一步落实到位,整个养老体制进一步理顺等等,任重道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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