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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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夸大或者单方宣传金融产品,不得使用不符合产品风险预期年收益特征的表述,如安全性、保证性、承诺性、保险性、套期保值、安全性、高预期年收益、无风险等,不得宣传财务宣传产品作为存款。
在未来,商业银行不能再利用这些词语通过吹牛来销售自己的金融产品。市工商局昨天发布了《上海市银行业金融产品广告标准要求》。如果金融产品不能提供客观证据,就不能用第一、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的表达来夸大过去在广告中的表现。
根据规定,商业银行不应夸大或单方面宣传金融产品。不得使用不符合产品风险预期年收益特征的安全性、保证性、承诺性、保险性、套期保值性、安全性、高预期年收益性、无风险表达方式,不得将金融产品作为存款公开。广告中出现表达预期年化收益率或预期年化收益区间内容的,应当以醒目文字提示客户:测算依据和方式见销售文件,测算预期年化收益不等于实际预期年化收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广告不能违规承诺预期年化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不能承诺或者变相承诺除保证预期年化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预期年化收益,不能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预期年化利率的保证预期年化收益率。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广告还应当标明理财不存、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谨慎等字样。金融产品的风险揭示至少应包括以下声明:该金融产品存在投资风险,只保证金融资金的已支付保费,不保证财务管理的预期年化收益,应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非保本浮动预期年化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本理财产品不保证已支付保费和预期年化收益。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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