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配置规定动态,;投连险独立入户
目前,保险基金账户分为四类:联合保险、全民保险、股利保险和一般保险。《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业务和资本的特点,将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分开,实行资产配置子账户管理。
独立帐户是指独立于普通帐户,直接享有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预计的全部投资年收入的基金帐户。本办法包括寿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可变年金产品、养老保险托管产品、非寿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将保险公司开发的非预期年化收入纳入独立账户范围。
本办法规定,从事总账资产配置的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投资比例规定。对于独立账户,本办法要求签订合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资产配置范围和比例,明确独立账户风格,及时优化风险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独立进行投资决策和管理。
保监会表示,独立账户的投资范围,应当严格遵守保险资金运用规定,具体比例按书面合同约定,这意味着投连险等独立账户将不再受到权益性投资占比不得超过25%的上限制约。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目前的资本市场情况下和投资比例限制的双重作用下,近期投连险的平均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率,始终没有好的表现,而变额年金在一年左右的推广期后,表现也没有达到市场预期。保监会这次对独立账户的权益性投资比例放开,将使得这些与投资高度关联的产品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率呈现更多的可能性。
同时,《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严格区分普通账户资产和独立账户资产。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普通账户资产与独立账户资产之间、独立账户之间不得相互出售、交换或者移转。
关于资产配置的人员要求,本办法要求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设置专职岗位,按照授权提出资产配置政策和调整建议,并协调和实施批准的资产配置政策。而总资产规模超过1000亿元的保险公司,其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拥有5名具有资产配置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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