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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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险作为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是因为什么样的因缘而产生的呢?
分红险的起源在于保单固定预期年化利率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和市场预期年化收益率变动风险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共同承担。
例如,在1994年-1999年期间,保单预定预期年化利率一般在8-10%左右,因为那个时候的银行存款也是这个预期年化利率。保单的这个预定预期年化利率是什么含义呢?意味着保险公司要按照这个预期年化利率给付投保人,那就肯定要求保险公司的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率高于这个。但事实上,后来银行连续7次下调预期年化利率,导致保险公司的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率达不到当初预定的8-10%。
假定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率是3.5%,那么保险公司自己要贴补这个差额,对保险公司是很不利的,而假定后来的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率是15%呢?对客户又是很不利的。所以为了应付这个问题,就把预期年化利率(主要是预期年化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这就是分红险的起源。这意味着投资预期年化收益不好时没有分红,好的时候有分红。为了避免分红在不同年度间的波动,保险公司一般会把红利在不同年份之间平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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