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财产险的典型误区:双重保险
在企业购买财产保险时,有一个非常典型的需要注意的误区,即双重保险。什么是重复保险?简而言之,企业应该把自己的资产投保给两家保险公司。目前,双重保险中的损失分担主要有三种方式:比例责任制、独立责任制和顺序责任制。
什么是重复保险?简而言之,企业应该把自己的资产投保给两家保险公司。造成这种误解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企业对重复保险的原则认识不多,将投保财产保险的概念与寿险购买多种政策的方式混淆。错误地以为多买几份保险,就等于给企业财产上了双重保险或多重保险,一旦发生保险损失,就可以得到多重赔款;另一种则是企业投保时就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试图在出险后以欺瞒的方式蒙混过关,骗取多家保险公司的多份赔款,当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事实上,重复保险对企业没有好处。根据重复保险分配原则,如果多家保险公司被再保险,企业只能在保险公司之间索赔,一旦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损失,赔偿金额不能超过损失金额。遵循这一原则的主要目的,正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利用重复保险获得超过保险价值的赔款,维护社会公平,也防止发生道德风险。
目前,重复保险主要有三种损失分摊方式:比例责任制、独立责任制和顺序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确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用比例责任制方式来分摊损失。
例如,某纺织厂就其所有的价值900万元的设备与存货,分别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险金额分别为900万元与700万元,保险费率是1,纺织厂分别向A、B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9000元和7000元。后来,纺织厂因电线短路引起火灾,若发生全部损失:A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为900900/(900+700)=506.25(万元);B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为900700/(900+700)=393.75(万元)。A、B保险公司赔偿总额正好等于损失总额900万元,而如果发生部分损失,也是以同样的方式计算。
此外,如果不重复保险,按照1的费率,纺织厂只需支付9000元保险费就可以获得足够的保险保障;而重复保险后,纺织厂不但多支付7000元保险费,且一旦出险,并不能多获得一分钱保险赔款。
可见,重复保险对于我们来说是不可取的,我们在投保保险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注意这一点,它对企业不仅增加不必要的保险费支出,同时也不会使企业获得超过保险损失的赔付,企业重复保险,结局只能是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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