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账户的托管与评估,投资账户的注意事项
投资账户的增设、合并、分立与关闭
在充分保障投保人利益的前提下且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本公司可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增设新的投资账户或合并、分立、关闭已存在的投资账户。
投资权力
投资账户的投资权力归本公司拥有。
本公司有权根据各投资账户的投资目标与策略决定其投资组合。不论投资回报如何,本公司有权决定每一个投资账户的资产组合及比例。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决定将全部或部分投资权力委托给本公司以外的适格的金融机构。
条投资账户的托管
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将投资账户的管理全部或部分委托给本公司以外的适格的金融机构。
条投资账户价值的评估
投资账户价值等于投资账户的资产价值减去负债,其中,资产价值等于投资账户中各项资产的价值之和,投资账户中的各项资产的价值将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予以评估;负债包括应付未付的各类开支,如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税务、印花税、注册费、法律、审计及管理费用(包括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买卖投资账户资产时应支付给证券交易商或经纪人的佣金,为保障投资账户资产及投资价值应付的保险费用及其他支出,以及为符合法律及监管规定应付的其他费用等。
每个投资账户的价值将至少每周予以评估一次,并同时宣布每个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价格。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将于每个资产评估日根据上一资产评估日的投资账户价值收取,每期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的金额为:
投资单位价格
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分为买入价和卖出价。投资单位卖出价为投保人向本公司卖出投资单位时的价格;投资单位买入价为投保人向本公司买入投资单位时的价格。其中,投资单位卖出价=投资账户价值divide;投资单位数
投资单位买入价=投资单位卖出价(1+买入卖出差价)本合同的买入卖出差价为零。
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是本公司为了履行本合同的保险责任,为明确投保人权益而为每个投保人设立的独立账户。本公司提供以下两种个人账户建立时间的选择:
一、犹豫期(释义十八)后投资:个人账户在投保人签收的“客户回执”送达本公司,且在本合同的犹豫期届满后的首个资产评估日起设立并可投资,该资产评估日即为个人账户建立日。
二、生效日后投资:个人账户在本合同生效日(若当日不是资产评估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资产评估日)起设立并可投资,该资产评估日即为个人账户建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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