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保单非增信捷径,分红险提前退保需自担损失
案情简介:曾先生去年给自己买了一份全额保险(奖金),付了600万元的保险费。在政策开始时,曾先生希望通过购买保险来增加他的信用额度。当曾得知自己无法实现自己的目标时,他打算撤回保险。检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曾先生发现账户里只有500万元,损失近100万元。曾荫权表示不能接受,并致函该公司提起诉讼,坚持要求全面撤回保险。保险公司在接到曾先生投诉后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核实,认为保险合同在承保过程无瑕疵,销售过程完全合法、合规,无法满足客户全额退保的诉求。
调解委员会调解此案。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听取了争议双方的陈述后得知,保险公司在申请保险时曾先生打过电话。保险单、保险单、产品说明、收据等信息齐全,包括本人亲自签名的部分,以及本人复制38字的风险。了解损失风险、股利不确定性和犹豫期权收益的提示。
调解人听取双方的陈述后,还做了一些事情就是当场向曾先生解释了他们购买的保险的保险责任,向曾先生普及了保险的含义和功能的知识,并告诉他,在考虑购买保险时,他们应以获得保险保证为目的进行保险,同时向曾先生介绍了保险合同的解释。除适用外,投保单上的签名由投保人自行签名,保险合同成立,公司不能满足其有关要求。介于调解现场的实际情况,调解员们建议公司对既有调解方案适度进行调整,同时劝说曾先生放弃过高的不合理诉求。经过近4个小时的现场沟通说服工作,最终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员们的建议,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日常生活中,人们抵御风险的意识与能力逐渐提高,但风险却无法被预知。保险可以被理解为在风险发生时,让购买了保险的消费者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即汇集千万人之财力来抵御个人的不可预风险,其中每个消费者都是参与者,同时也是受益者。随着现代生活的发展,保险产品在较为单一的保险功能基础上,衍生出了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理财功能的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既满足了保险业产品创新的需要,又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各类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合同时,应充分注意被保险人的目的和要求,尤其是保险单数量大,以防各种业务风险的发生。当保险消费者投保时,他们的目标应该是获得保险范围和保险利益。如果有太多的其他目的,他们最终可能承担很多不利于自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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