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费豁免,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目前,许多长期保险都有“免责条款”,即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情况下丧失工作能力时,可以免除保险费。在购买保险时,我们需要知道一些关于保险费豁免的知识。
1、保险豁免有两种常见的形式:一般来说,溢价豁免以附加风险的形式存在,并与主要风险搭配(或捆绑)。这是一种常见的情况。
如果人寿保险公司的“额外癌症保险费免除了疾病保险”条款,这一附加风险与主要的保险“安康癌症预防和治疗疾病保险”有关。条款指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一年后,被保险人患上主险合同约定的癌症,主险保费可豁免,附加险合同终止。
2、保费豁免保险要多缴一笔费用
一般来说,保费豁免功能附加在交费期较长、保费较高或有生存给付责任的产品上更有利,如养老险、子女教育金储蓄保险等。尤其是,购买中长期寿险并有家族病史的投保人,以及保险产品的被保险人是少儿,保费豁免的作用会体现的比较明显。
通过多家保险公司咨询得知,不管是以附加险形式出现,还是直接出现在主保险的合同条款中,投保人都得为这一额外保障支付费用,有的为总保费的1%,有的可达到10%。如一款终身寿险,若附加了“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除了每月要交1000元主险合同的保费外,每月还得额外交93元的“重疾豁免”保费。
3、“豁免”非终身身体恢复保费得照交
通常在四种情况下保费豁免会自行中止:一是交费期满,豁免功能失效;二是投保人或投保人满一定岁数(一般年满65周岁)后,就无法再享受豁免的权利;三是主险效力中止,保费豁免附加险的效力也随之中止;还有一种情况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恢复部分工作、生活能力,并且有了续交保费的收入来源时,豁免权益也会中止。
关于保费豁免注意事项:出事及时告知险企,逾期会承担额外费用。
值得提醒的是,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了意外,家人最好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公司的推销员,事故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些产品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通知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没有统一通知保险公司。查阅了一份“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条款”,其中就明确要求“投保人或受益人应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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