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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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保险责任的顺序分 按照保险责任发生的先后顺序,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原保险亦称直接保险,即由保险人直接向被保险人办理的保险。再保险亦称分保,实质是对保险人的保险。在再保险业务中,分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一方为原保险人(再保险分出入),另一方为再保险人(再保险分入人)。根据约定由原保险人向再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后,将其所承担的风险分给再保险人,一旦发生损失,由再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予补偿。原保险与再保险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依存于原保险,同时促进原保险的发展。 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在于:一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不同。原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社会各界的投保人。再保险合同当事人均为保险人,一方是原保险人,另一方是再保险人。再保险人还可将其接受的原保险人的业务通过分保再分给其他再保险人,即所谓转分保。二是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合同的标的多种多样,如财产、人身、利益、责任等。再保险的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项下所应负的全部或部分责任,换言之,就是对原保险人的赔款支出给予补偿。三是补偿原则的差异。原保险中,财产保险适用补偿原则,即对保险标的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人身保险属于给付性质,不适用补偿原则。在再保险中,不论是财产险还是人身险,都遵循补偿原则,即对原保险人支付的赔款、给付的保险金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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