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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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提取比例,指在我国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地方,据以计算企业等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量的比例。即应缴资金在确定的计算基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用百分数表示)。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提取比例,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计算基数确定后,它可以具体确定对企业征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量,并且能决定资金的调剂程度。 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具体的提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实际测算后确定。目前,我国各地对基本养老保险费上缴比例的规定不一致。有的地区采用一个比例的办法,有的地区采用几个比例的办法。采用一个比例的,一般制定一个略高于实际支付水平的比例,要求所有企业依据规定的比例,平等地征集退休费用资金。采用几个比例的,一般将企业现有基本养老金负担水平划分若干档次,分别按照不同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来负担较重的按略高于本地区平均支付水平的比例缴纳,原来负担较轻的按略低于平均支付水平的比例缴纳,实现有限的调剂。有的地区规定通过几年时间,将几个比例并为一个比例,逐步向社会化程度高的方面过渡。提取比例的确定,不仅决定资金的调剂程度,而且决定基金中积累金部分所占比重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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