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633
基本养老保险金是由国家立法强制执行,按照均一制或薪资比例制,发给被保险人用以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的那一部分养老金。多与本人退休前工资高低相联系,或与全国(或地区)平均收入相联系。 基本养老保险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按职工退休时(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第二部分按职工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工资的多少计发,采用这种保险的好处在于: (1)以职工本人工资总额为基数,可以适应不同所有制、不同企业的需要,适应多种工资形式和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客观要求。 (2)基本养老余的篇一部分以本省(自治区、盲辖市)月(3)基本养老金的第二部分与职工本人缴费工资挂钩,可以使职工在职期间的劳动贡献,特别是“最佳年龄、最佳贡献、最佳待遇”得到充分体现,可以维护职工的利益,可以避免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因企业恰在职工退休前一段时间经济效益不佳而跌入“低谷”的现象,也可以避免出现职工退休前照顾性提薪而产生的种种弊端。 (3)采用缴费工资计发第二部分基本养老金,可以使职工退休岳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与其在职期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直接挂钩。有利于职工监督企也为其按时足额缴费,监督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时足额发给基本养老金。 (4)基本养老金(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之和)每年随上一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月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调整一一次.可以从机制上体现适当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和减轻物价上涨对退休职工生活的影响。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