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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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形式上,基层农协共济组织是实行共济契约的承保。基层农协共济组织接受承保后,即将所承保的共济契约,以分保的形式向“都道府县共济农业合作组织联合会”全额分出。“都道府县共济联合会”接受分保以后,再将其中一定份额向“全国共济农业合作组织联合会”进行再分保。“基层农协共济”、“县共济联合会”、“全国共济联合分保。“基层农协共济”、“县共济联合会”、“全国共济联合会”有明确的分工,各自都有相应的职责范围。 “基层农协共济”主要负责承保、契约管理以及金额及时分出。“县共济联合会”主要职责是,对有关承保契约的审查及共济金支付的检查;共济资金向农村的返还;共济资金的运用;对农协活动的指导等。“全国共济联合会”的职权范围是,负责共济系统的汁划、管理和调整;制定新的条款办法、保费计算;共济资金的运用;运用电脑对契约事务的集中处理。 资金运用方面,是在确保安全和低利还原农村的前提下,进行有效的运作。其手段主要有:各种类型的存款;购买国家和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贷款信托;契约者贷款;购买外国政府、世界银行及外国金融机构以日元计价的外债;购买公司债券和股票:购买不动产等。所以,日本的“农协共济组织”的资金运用领域是非常宽的,为“共济组织”资金增值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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