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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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国家对人身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情况一、日本对人身保险业的监督与管理日本保险业的监督机构是大藏省,其中人身保险公司受大藏省银行局保险部第一课的监督管理。日本所制定的监督法规有《保险业法》、《保险展业管理法》、《外国保险事业者法》。 《保险业法》 保险业法是保险监督的基本法,是行政监督规定与保险事业经营者的组织及业务活动有关规定等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合并法规。日本的保险业法,以事业许可、基础书类的认可以及日常业务监督等为中心进行实体监督,其权限非常广泛。保险业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保险的主要条件 (1)事业许可。在申请许可时,必须提出基础书类与施行规则。基础书类包括章程、事业方法书、普通保险条款、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算出方法书、财产利用方法书等。 (2)保险事业的主体。日本人身保险业的企业形式分株式会社(股份公司)和相互会社(相互公司)。资已支付保费或基金最低3,000万元以上。为了确保偿付能力,申请人必须交纳大藏省大臣所规定的原始保证金。株式会社的商号及相互会社的名称必须表示出保险事业的种类。 (3)在外国营业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海外营业。从维持公司财务巩固出发。必须在国内经营相当时期,取得--定经验片:有巩固的财务基础,方能到外国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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