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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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分红保险比不分红保险有着更长的历史。在商业寿险发展初期,出现过两类寿险公司,一类是相互寿险公司,另一类是股份寿险公司。对于相互寿险公司而言,保单的持有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股东,而股份寿险公司的股东则与公司的保单持有人是不相关的。相互保险公司多销售参与分红保险,即客户既参与红利分配又承担风险。
早期的股份寿险公司多销售“保证成本和不参与分红保险”,这类保险的客户在保险期间内缴纳的保费,享受的保险金额以及保单现金价值等要素在投保时就固定,无论寿险公司承保后有无利润、以后的市场环境与计算保费时的假设是否一致,都与客户无关,公司经营的利润和风险都由股东来享有和承担。
美国最初成立的保险公司多为相互寿险公司,后来纽约州的存款法案阻止了更多相互寿险公司的成立,股份寿险公司便广泛地兴起了。因此,事实上分红保险相对于非分红保险有着更悠久的历史。
随着寿险业的成熟与发展,相互寿险公司和股份寿险公司的经营方式和产品差异逐渐模糊,两者产品结构逐渐趋同。20世纪是美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寿险公司的盈利普遍随着经济增长而膨胀,寿险客户要求分享寿险产品利润的呼声也日益高涨。由于投保“保证成本非分红保险”客户的利益在投保时就已经固定,他们也就无法参与产品利润的分配,这样客户就认为他们的利益没有得到保障,特别是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客户的利益会遭到损失,从而导致对这类产品需求量减少。而分红保险以其鲜明的分红优势顺应了历史潮流,逐渐成为市场的主流,并在世界保险市场上占据了首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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