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保险和信用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火灾保险的起源可追溯到1118年,但真正意义上的火灾保险却是在17世纪伦敦发生大火后才发展起来的。1666年9月2日,伦敦突发大范围火灾,熊熊烈火持续长达5日之久,繁华市区80%以上尽成瓦砾,13 200户住宅化为灰烬。遭受如此惨痛的损失,在给人们留下伤痛的同时,也启发人们寻找如何应对灾难的良策。翌年,牙科医生尼古拉·巴蓬独资开办了一家专门经营房产火灾保险的商行,开创了私营火灾保险公司发展的先河。1680年,他又会同他人共集资40 000英镑,成立了合伙性质的火灾保险所。在开办火灾保险的过程中,巴蓬率先针对不同的建筑结构,按房屋危险情况使用了差别费率,这是现代火灾保险差别费率的起源,巴蓬也因此获得“现代保险之父”的称号。伦敦大火后,在巴蓬开办火灾保险的启发和推动下,保险思想深入人心,现代形式的火灾保险从此逐渐发展起来。
进入18世纪后,股份制火灾保险公司相继成立,经营范围也从个别区域延伸到整个国家,费率也发展到根据建筑物结构、场所环境、用途性质以及财产种类来分类计算。到19世纪,火灾保险已从单一责任走向综合,成为保险责任范围较为全面的财产保险,并迅速扩展和普及。 信用保险是随着资本主义商业信用风险和道德危险的频繁发生而发展起来的。1702年,英国开设主人损失保险公司,承办诚实保险。1842年,英国保证保险公司成立。1876年,美国在纽约开办了诚实保证业务,于1893年又成立了专营信用保险的美国信用保险公司。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信用危机使各国的信用保险业务大受打击。1934年,各国私营和国营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在瑞士成立了国际信用保险协会,这标志着国际信用保险的成熟和完善。目前,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已经相当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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