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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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审核后接受客户投保,确认保险费收到,并在各种单证齐全无误的情况下,出具保险单(正本)作为保险凭证。目前保险公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将保险单送达投保人:
第一种是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如果客户在收到保险单之前通讯地址发生更变,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在投保1个月以后还未收到保险单,就应打电话到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门去询问。
第二种是由销售人员如寿险营销员将保险单直接送到客户手里,谁销售的保单由谁交给客户,客户收到后签字确认。
第三种是由保险公司的专业客户服务人员将保险单送到客户手里,客户签收。
第四种是在银行或邮政局代理销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代理网点管理员将保险单送至银行或邮局,客户可以根据约定的期限到购买保险的银行或邮政局柜面去领取保险单。
最后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客户可以在投保的当时拿到保险单,目前主要是指一些撕单式的定额保险单如航意险保单、旅游险定额保单等,以后如果保险公司的销售终端如代理人、经纪人等都能实现联网,保险公司能够实现在线核保,那么客户稍候片刻就可以领取电脑打印的保险单。
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公司接受投保、承担保险责任的书面凭证,一些长期的人身保险单还属于有价单证,投保人须妥善保存,以备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或者作为保险合同期满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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