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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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30日,某中外合资石化公司为每位职工向某保第一种意见认为:徐女士丈夫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按照《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由于他作为受益人故意造成了被保险人的死亡,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绝保险金的给付。
第二种意见认为:依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但这并不妨碍其他受益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在该案中因保险单中受益人一项未填,所以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即法律认定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保险金按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依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的第一继承人。
同一顺序上受益人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受益权。而在对享受保险金的份额这一问题上又有两种看法:①因为徐氏丈夫犯罪的意图并不是为了骗取保险金,所以徐氏父母和徐氏丈夫各享有l乃保险金;②徐氏父母均分保险金。徐氏夫妇为新婚夫妇,无子女,徐氏丈夫丧失受益权后,保险金的受益权应归属徐女士父母。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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