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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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例是关于多人同时出险而致保险金受益权的确定问题。由于本案在合同签订时没有指定受益人,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当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肯定转化为其遗产处理。本例中,由于被保险人和其母(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同时出险,因此死亡顺序的不同,将导致遗产分割的不同。若儿子先于母亲死亡,那么父亲和母亲将平分保险金,母亲随后死亡,母亲所得的保险金就作为母亲的遗产再由被保险人的外公继承;若母亲先于儿子死亡,那么由于被保险人只有惟一的一个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之父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离异后,双方仍有对其子女遗产的继承权),因此父亲将领取全额保险金。而王某的外公,则没有继承权。
然而,本案有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如果按照通常在理赔中遵循多人同时出险(无法确查)又无继承人时即假定为年幼者后死亡的基本原则,因此,在此案中就会出现其父全额领取保险金的结果。事实上,王某的父母离婚后,王某随母一直生活在外公家,母子受到外公的关爱。现在如果假定王某之父在离婚后就根本不管王某母子两人。这种假定年幼者后死亡的基本原则带来的结果,对日常为王某母子辛苦操劳的外公而言,是损了女儿和外孙,还分文不得。对啥事不管的王父而言,却合法得到一笔钱财。当然,法律大于情理,但是,就本案来讲,判决结果实在让人难以心安。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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