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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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该公司考虑到参加试验的技术人员与水泥机械接触较多,人身风险较大,又出资为全体参试人员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缴纳保费500元(10份),人均最高保额为20万元。作为参试人员之一的B,此时已获得23.5万元的人身风险保障。
2002年3月30日,B随实验人员前往一水泥厂进行回转炉运行情况检测。在对回转炉的中心轴线测量时不幸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水泥厂、该大学治安处和公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有关安全技术人员和医务人员模拟实验和推断,B可能是为了更清楚地观察仪器表盘,在没有戴安全帽的情况下,将头伸人槽座内侧,头部触及转炉槽座卡板,头盖骨被挤破致死的。
4月2日,保险公司接到B死亡的报案,立即成立了理赔工作小组,迅速前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理赔小组通过连续几天的现场调查和走访B生前所在单位,证实水泥厂、该大学及公安部门联合小组关于B因意外正常死亡的结论;并确定B意外死亡事故属保险责任范围,应予赔付。同时,向投保方作出一定按条款规定予以赔付的承诺。与此同时,由于保险金额高达几十万元,在B的家人和B所在单位之间引发了争议。谁来领取这笔保险金?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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