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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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养老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张某。同年5月1日,小俩口放假期间到江边捕鱼为乐,喜得河豚一只,遂回家煮食,不幸双双中毒身亡。事后,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以被保险人王某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两天后,张某的父母也以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由于争执不下,两亲家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保险人王某与受益人张某同时死亡,他们之间不发生相互继承的关系。故判决10万元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遗产,由其父母继承。
试指出本案包含的保险学基本原理,并作评析。理赔是保险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理赔是保险公司接到保险标的发生事故通知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出险事故进行勘察、明确责任范围、确定损失范围与程度、实施保险金的给付或赔偿的过程。它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受保险权利的体现。理赔工作在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理赔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信誉,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保险理赔的一般原则是重合同守信誉,实事求是,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理赔一般经过以下几个程序:登记报案、审核单证、勘察现场、明确责任、确定损失、理算赔付、委付追偿、备案存档。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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