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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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是对于可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提供商业性保障的服务活动。这是正确反映财产保险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科学界定,这个定义基本上揭示了财产保险的科学内涵:
1.财产保险的对象是财产或利益(财产保险的对象是财产保险学的对象的具体表现形态,即保险标的)的保障问题。表明财产保险的自然属性是为物质财产和经济利益提供保险保障,揭示了财产保险的本质就是通过特殊的经营手段处理物质财产和经济利益所面临的风险集中与分散的问题。这里所说的财产泛指一切可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物质,利益则包括由于财产价值的变化对于财产所有人的经济活动的影响和人们的社会活动对于他人经济生活所造成的影响两个方面。
2.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必须是能够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货币是社会商品交换发展的产物,货币的价值尺度功能使财产保险建立了赖以衡量保险标的的标准,表明了财产保险与慈善行为和社会救济的区别,揭示了财产保险的社会属性。所以,无法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标的,如国有土地、矿藏、江河;政府信用和人的生命与身体机能等。
3.财产保险的经营组织属于社会第三产业的组成部分,财产保险业务是受法律约束的特殊的服务活动。财产保险是对于可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和利益提供保险保障的服务活动,揭示了财产保险自然属性的又一项重要内容。财产保险的这种服务是围绕着物质财产和经济利益所展开的,在法律允许的经营范围内,为社会提供多种形式的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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