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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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财产保险主要是对于建筑物可能面临白勺火灾损失和在海上运输的货物与船舶的损失提供保险保障。火灾保险业务是财产保险业务中最古老的传统项目。直到现在,人们在研究财产保险业务时,杠据逻辑与历史相结合的方法,将火灾保险作为学习财产保险实务的入门基础。早在公元前两千年的巴比伦时代,著名的汉默拉比法典中就有关于火灾保险的条文;到中世纪的欧洲各国,火灾保险已经成为有组织的社会行为,近代史上曾经留下了很多关于这方面的记载。但是,当时人们并没有从科学的意义上认识火灾保险行为,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早期社会基本上处于封建领主经济的时代,一方面,社会的产业结构非常简单,集中的商品价值有限,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式使人们习惯于通过“自保”的方式建立危险储备,缺乏对于火灾保险深入研究的经济动机;一方面,由于社会财产多数集中在国王、封建领主和奴隶主手中,多数人没有财产的所有权,与社会财富的安全很少利害关系,缺乏认真探讨火灾保险的社会动机。
2.早期社会还没有形成对于风险的分散与集中的数理认识,火灾保险或者是因国王或领主的命令而举办,或者是规模有限的行会或宗族的互助行为,缺乏通过商业经营方式建立保险企业的社会和经济基础,无法在全社会范围内将火灾保险作为一种经济事业而进行有目的的深层次的考虑。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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