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区别

(1)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虽然都是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但是由于它们的性质不同,因而决定了它们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商业医疗保险顾名思义是一种商业保险,具盈利性。是一种通过合同来实现经济保障的商业行为,商业医疗保险在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同时也为保险公司带来利润。而社会保险作为政府的一项社会政策,其目的在于使劳动者的基本医疗获得保障,从而保证大多数国民的集体安全,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千项重要内容。这种“政策性”的特征决定了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社会效益为主。负责管理社会保险的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它们不是盈利性的市场主体。社会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社会保险金时国家政府将调动财政资金来进行补贴。社会医疗保险是基础,而商业医疗保险是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优势互补,缺一不可。社会医疗保险只能控制在最低基本医疗水平,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比重将会逐步增大。
(2)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程度是由政府财力决定的,通过建立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采取有限责任,以最低基本医疗为主,只能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对于受保障的人们来说,保障程度很低,而且不能自由选择险种。而商业医疗保险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采取“聚沙成塔”的办法,把个人“重大的疾病、意外伤害”风险,通过商业医疗保险转嫁,建立个人高额保险金,以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交费越高保障越大,可以根据需要,满足人们更高层次的保障需求,同时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所需的不同保障程度进行自主选择。由于商业医疗保险比社会医疗保险保障的程度高一些,相应的费率也要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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