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保险的性质
个人理财保险的基本特征及其与金融保险的区别,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政策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实践问题。研究这一问题,划清两类保险的界限,有助于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框架和体制,推动这一事业健康发展。
1.个人理财保险是基本保险
这是从性质方面说的。它是以保障社会成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收入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相对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来说,基本保险保障的标准要低一些。例如养老保险主要是解决老年人的衣、食等基本生活需要,由于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它的种类也比较少,不可以无所遵循、随心所欲设置险种。
与此不同,商业保险不是以保险对象的基本生活为行为目的和遵循原则的,在标准上,根据受保人的要求和保险企业的条件,可以定得比较高,甚至很高;在险种上,也可以根据受保人的需要任意设置。它可以对财产、人身安全,甚至人的器官进行保险。国外有对歌唱家的嗓子、钢琴家的手和芭蕾舞演员的大腿进行保险的情况。
2.个人理财保险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
这是从保险承载体与保险对象的经济利益的关系方面讲的。个人理财保险是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因而是非营利性的。资金的筹集,除雇员缴纳外,雇主也要缴纳,有的项目国家财政还要给予直接补贴。个人理财保险基金包括雇员缴纳、雇主缴纳、国家补贴及其增值原则上要全部返还受保人,国家及其承办机构不从中谋取例如税赋和利润等任何利益。国家除给予个人理财保险基金、个人领取保险金以免税优惠政策外,还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个人理财保险基金运营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
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按照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原则,通过在整体上收取较多的保险费,而给予受保人单位一定经济补偿的形式,达到获取利润的主要目的。由于保险企业和受保人之间是商品交换或商业性的关系,因此,国蒙对商业企业课以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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