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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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保险制度的建立法律范畴
个人理财保险制度的建立是由国家立法规定的,国家规定制度的结构、原则和运行条例。这要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尤其是现行其他养老制度的状况;
1.个人理财保险中其他方面管理的运行,结构和原则。
2.政府的政策方向和经济目标。
3.居民和企业的需要与观点。
4.有关团体或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养老保险制度的类型
有四种基本制度:
第一、全民津贴制度。凡居民超过一定年龄,不管其收入、状况如何,一律发给一定津贴。
第二、全民社会补助制度。在需要时,经对生活手段和义务的审查,发给老年人以补助。
第三、个人理财保险制度。对于入保老年人,根据工作年限和保险费交纳情况,发给保险金。
第四、储备基金制度。对于每位交纳保险费的人,支付一笔养老金,数量多少根据本人交纳的保险费来定。
也有一种保险制度和一种补助制度同时并存的情况。
有些国家对经济活动人口统一实行一种保险制度;有些国家则不同,计讨不同行业部门实行不问的保险制吱。地方还常常实行—些补充规定。
各国立法一般都注意保持下面三个目的之间的正确平衡:
第一、使每个人都能体面地生活;
第二、按照每个人在职期间交纳保险费的情况发给保险金;
第三、又不完全取代个人,每个人应有自我赡养的部分责任。
各种养老保险制度都把这三点考虑用不同方式结合起来。立法工作也就是从这一点出发的。因此,从来没有一种全国唯山的、简单易行的、全面有效的养老制度。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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