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的理财保险管理体系

在对法规条文和有关背景进行介绍之后,我们可以分析上海市的理财保险管理体系。它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基金运作体系。其中:基金法人——市个人理财保险委员会,基金管理人——市个人理财保险局及其下属个人理财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基金保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投资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理财保险基金部。这一体系结构非常清晰,各主体间职责关系明确,但同时,我们认为,存在的问题也十分明显:
第一,基金投资人实际上是基金保管人的一个部门,虽然账目独立核算,但是保管人的监督功能就不能保证。
第二,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个人理财保险基金是长期资金(退休前不会使用),交由商业银行下属的信托部门运作,目前主要作流动资金贷款,存在长期资金短期运用的问题。另外还规定:投资于单一金融机构的资金不超过基金总额的15%,投资于单一证券的资金不超过基金总额的30%,投资于非金融机构的债券不超过70%等等。各种资产要经过市场资信评估机构的风险分类,并经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分类委员会认可,最后决定是否可投资于某一资产。证券交易要在规定的二级市场上进行,证券要保管在中央银行或授权机构。
另外,管理公司须保持基金资产的1%—5%作为投资准备金。国家每年还规定最低盈利水平,并要求管理公司有责任达到这一水平,方法是建立盈利准备金。当公司盈利高于最低盈利水平50%时,按盈利的2%提取盈利准备金。反之,低于最低盈利水平50%时,由盈利准备金弥补。以上所有这些严格的投资管理规则,涉及投资主体资格、投资资产种类、限额、资产风险界定、投资决策、交易、保管、风险准备金、最低盈利水平等方面。所有这些都是为确保理财保险基金在安全原则下获得最大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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