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理财保险基金管理运营的指导和监督
为了加强对家庭理财保险管理运营的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家庭理财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委员会,实施对理财保险基金管理运营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领导同志任主任,其成员由民政、财政、税务、计划、乡镇企业、审计、银行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参加保险的群众代表组成。乡镇村两级由群众性的社会保障委员会协助工作,发挥监督作用。第四节《家庭理财保险基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有关政策问题的具体做法一、关于集体补助的问题理财保险资金的筹集,基本原则是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但对集体补助幅度的大小,《基本方案》没作具体规定,而是由地方政府、乡镇、村、企业视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各地的具体做法不一,有的地区一个村一个样,实践中常遇到一些具体问题。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几类主要问题,可采取以下的解决办法。
集体补助,能不能有差别。集体补助,在基本权利平等的前提下,可以有差别。如有的地方,对—岁、—岁、—岁、岁以上不同年龄段的保险对象,分别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体现年龄大的,对集体贡献时间长,补助要高些,反之年轻的补助低些。这样也有利于年龄大的保险对象,由于参加保险年数短,选择标准可高些。企业也可以视工龄长短体现补助差别。但要注意,不宜以职务或政治面貌为依据来搞差别。对那些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村干部、党员,对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厂长、技术人员等,乡村或企业可视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这些人的贡献大小,另外予以奖励或补助,建立激励机制。但在家庭理财保险这项基本保障制度里,不能因个人职务、政治面貌、贡献大小作出多给补助的规定。
对70岁以上的老人,虽不再参加家庭理财保险,能不能享受集体补助标准的生活补贴,可由乡村自己决定。我们认为,有条件的应按集体补助的标准享受生活补贴,因为集体的积累,他们曾作出过贡献。总之,确定集体补助时,要全面考虑承受能力,同时还要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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