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家庭理财保险事业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县市家庭理财保险事业管理机构工作职责在县家庭理财保险领导小组和民政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积极宣传家庭理财保险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家庭理财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搞好调查工作,不断提高家庭理财保险工作质量。
负责全县保费汇集、存储、运营和理财保险金的下拨;负责管理服务费的提取、上缴及运用。
办理入保人员转保、退保手续,核算理财保险金支付标准。
对乡镇家庭理财保险事业管理所加强管理,定期进行培训、指导、检查。
做好各种表、单、证、卡、册的缮制、复核、签发及各种卡、帐的建立、登记。
及时将保险费的收付、积存和运营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并定期向入保人公布有关情况。
正确编制好家庭理财保险统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上报及时。
妥善保管各种单、证、卡、册,建立健全登记收发、领用制度,做到帐实相符,对各种单证实行档案化管理。
编制家庭理财保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保证计划圆满完成。
乡镇家庭理财保险事业管理机构工作职责在县管理机构和乡镇家庭理财保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负责全乡家庭理财保险费汇集,按规定及时汇集、上缴保险费,负责全乡理财保险金发放工作。
建立并存储入保人的基本情况档案,对档案进行管理。
指导村、乡镇办企业代办员开展工作。
对基本情况的变更进行修改,对领取养老金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将保险费收入情况报告县管理处。
定期向保险对象公布保险费收付情况,接受保险对象的查询。
村乡镇办企业家庭理财保险代办员工作职责在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和乡镇管理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收集参加家庭理财保险个人的基本情况,负责本单位保费的收缴和理财保险金的发放。
按规定填写好原始帐目,定期向保险对象公布情况。
及时准确上报保险对象变动情况。
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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