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理财保险工作中的给付工作规程
给付工作是家庭理财保险工作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家庭理财保险操作流程工作中,缴费工作是基础、是前奏,而给付工作则是工作的最后目标,即实现了农民领取养老金的这一最终目的。可以说,给付工作是对家庭理财保险各阶段的总检验,也是家庭理财保险工作整体运转的终结。
家庭理财保险的领取年龄按照民政部年制定下发的《县级家庭理财保险基本方案诤的规定,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一般规定在周岁。为了适应各地的不同情况,根据一些地方出现的实际问题,我部先后在下发的补充规定中规定,个别地方因保险对象有特殊情况申请提前领取的,经当地家庭理财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将年龄提前到周岁或周岁,各地也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本地的领取年龄。
表、单、证、卡、册的准备与领取对象的预测理财保险金的发放工作要求有一套统一的表、单、证、卡、册,这样才能避免在发放工作中因表、单、证、卡、册的不统一而出现偏差。发放阶段统一要求的表、单、证、卡、册有《家庭理财保险领取证》、《养老金发放记录卡净、《年季、月养老金发放汇总表净、镁养老金领取明细表>。其中的《养老金领取明细表》是供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在发放养老金时参考使用的,这是考虑到一些保险对象居住地离乡镇较远,不便到乡镇领取养老金,由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委托其居住的村或原缴费单位代为发放养老金时使用的。
这些单、证、卡、表在保险对象开始领取之前就必须准备就绪,由省级家庭理财保险管理机构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领取条件的将申报名单、缴费证、主个缴费记录卡上报给县级保险管理机构审核每季度不能晚于第二个月的上旬。县市家庭理财保险管理机构收到乡:,镇上报的缴费证、缴费记录卡及领取养老金申报名单后,应予审核,以确定其是否具备了领取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应根据缴费记录卡、缴费证记录的每人缴费金额标准及日期计算积累总额,确定其领取标准。并将其领取标准、领取期限、合计金额等填入领取证,编制养老金发放汇总表一式三联,式样见附式。养老金发放汇总表,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章,然后交财务部门签收、复核,待财务部门拨款后退回时应与款同时下发给乡镇管理机构。
县市家庭理财保险机构的财会部门应根据发放汇总表通过银行向各乡镇管理所拨付保险金,在发放汇总表二联、发放明细表二联及付款收据一联上加盖转讫章交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保险金发放汇总表、收据、支票存根或银行结算回单等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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