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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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与火灾保险是两个传统的财产保险业务,它们在发展过程中其承保的标的和风险范围不断得到扩展,已发展成为两个综合险的财产保险险种。在此基础上,19世纪中叶以后,除海上保险和火灾保险外,各种财产保险新险种陆续出现。如汽车保险、航空保险、机械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盗窃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
与财产保险业务的迅速发展相适应,19世纪中叶以后,再保险业务迅速发展起来。最初独立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是德国于1846年设立的科仑再保险公司。对于财产保险业务而言,由于其风险的特殊性,再保险已成为保险业务经营中不可缺少的手段。再保险使财产保险的风险得以分散,特别是财产保险业务在国际上各个保险公司之间的分保,使风险在全球范围内分散。再保险的发展,又促进了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今天,英、美、德、瑞士等国的再保险业务在国际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工业革命后,由于物质财富的大量增加和集中,火灾风险也随之增加,火灾保险得以迅速发展,火灾保险公司大量涌现。与此同时,火灾保险承保的标的已从最初的房屋扩展为各种动产及相关的利益损失(如利润、费用损失等);承保的风险,也由最初的火灾,扩展到以火灾、爆炸、雷击为基本风险,并可承保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也就是说,今天的火灾保险虽然名称未变,但其内涵已发生了变化,已成为一个综合性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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