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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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实践中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例子确实不少,比如,监护人代领保险金后,不使用这笔钱改善被监护人的生活、学习状况,而是自己挥霍一空。这里面原因有很多,主要的一个原因是对监护人代管被监护人财产的行为缺少完善的监督机制。然而,对信守承诺、依约履行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来讲,决不能以现实中存在这种现象作为拒付的理由。赔还是不赔应该完全基于合同约定,而不能附加其他额外条件。
最后,对本案进行赔付是保险公司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现,不仅无损于公司的社会形象,相反,保险公司还会因客观公正的理赔政策赢得人心。有人认为保险公司一旦赔付,就会使犯罪嫌疑人刘某的阴谋得逞,是对其罪行的纵容,因而不利于弘扬正义。这种认识究其实质,是把刘某的犯罪行为与保险合同这两个根本不相干的事物纠缠到一起,以所谓维护正义的幌子破坏保险合同的严肃性,使保险公司的理赔政策具有随意性。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可能只想到了刘某的可恶,却忽略了年幼的受益人的利益。刘某之子是无辜的,他已失去了母亲,却不可能得到父亲的关爱,他今后生活所能依靠的可能就是他的年迈的祖母,而这笔保险金很可能成为他的主要生活来源。难道仅仅因为他父亲的罪过就使他本应得到的保险金化为乌有吗?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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