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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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理财保险“大数”的测定
大数法则应用于理财保险,最重要的结论之一是:在有足够多的标的物时,实际损失结果与预期损失结果的误差将很小。理财保险经营利用大数法则,就是要把不确定的数量关系向确定的数量关系转化,而确定性的大小,决定了上述误差的大小,即确定性越大误差越小,确定性越小误差越大。那么,标的数要达到多大才能满足确定性的需要呢?或者说,如何测定一定确定性要求下的“大数”呢?
在一定的要求之下,“大数”由下面的公式来测定:
其中,为在一定条件下应具有的理财保险风险单位数;为(相对于预期损失次数而言的)实际损失变动次数与总数的比率,即表示所需要的精确度;为实际损失与预期损失相差的标准差的个数,它的值可以说明对所获得结果的信赖程度;为某一特定标的(理财保险风险单位)发生损失的概率。
在“大数”的估计中,和两个要素很重要。在一定的情况下,的值越大,要求的理财保险风险单位数(即)越大;在一定的情况下,的值越小,要求的理财保险风险单位数(即)越大。如上所述,的值越大,说明对实际损失的范围把握越大;的值越小,说明实际损失变动的范围越小,也就是确定性越好。但的值没有固定的标准,的值的大小,一般以保证实际损失变动在预期损失%的范围内为选择标准。
通过对“大数”的估计可以发现,“大数”具有相对性,一个数是否足够大,关键在于它是否适合一定的精度要求。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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