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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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个人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大额耐用消费品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所谓大额耐用消费品是指单价30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正常使用寿命2年以上的家庭耐用商品,包括家用电器、家具、厨具、卫生洁具、电脑、乐器、健身器材等。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申请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的住所。
具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能按规定比例支付本项消费总费用30%以上的首期购货款。
能提供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持有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申报程序:
在商业银行或指定经销商处进行业务咨询。
选定商品并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及提供有关资料。
银行受理并组织调查、审核和审批。
借款人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银行按期发放贷款,划入指定商户账户,借款人提取商品。
到期偿还。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额度以千元为单位,贷款比例不超过购货款总额的70%,但贷款最高限额依据不同的商业银行在不同的地区而有所不同。贷款期限一般为2—3年,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的确定和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还款方式:
目前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还款方式只有一种,即每月分期归还。一般银行都采用等额已支付保费归还法,每月要归还的已支付保费相同,利息则根据贷款已支付保费的减少而逐月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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