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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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人身保险制度是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在社会范围内筹集和使用应付人身危险的后备基金的方式,它起源于古代各种人身危险的互助形式。
人身危险系指人的死亡、伤残、患病、年老等事先难以准确地预计的随机事件。从一个或一个家庭来看,人身危险既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从较长时期和较大范围内来看,人身危险的发生则不可避免的。而人身危险一旦发生,或者减少人们的劳动收入,或者增加人们的经济负担,其结果是使一些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下降,甚至还会使某些人的生活陷于困境。因此,人们不能把一定时期内创造的社会总产品全部消费掐,而是必须从其中预先扣除一部分留做后备,以应付将来发生人身危险时所产生的经济需要。
但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条件下,劳动产品在满足了人们当前的基本生活需要之后,没有剩余,社会总产品中就没有可供建立后备基金的部分,自从原始社会末期出现了剩余产品之后,人们才有了建立后备基金的能力。
伴随着剩余产品的出现,也产生了私有制和家庭。家庭是由婚姻、血缘和扶养关系形成的社会生活组织,也是消费的基本单位,人们的消费活动,绝大部分是在家庭内部实现的。但是,在单个家庭内部建立应付人身危险的后备,既不可靠,也不经济。其所以不可靠,是由于单个家庭需要很长时期才能积蓄起足以应付家庭成员人身危险的后备.如果家庭成员在积蓄起足够的后备之前发生危险,则后备不敷支用;其所以不经济,是由于一个家庭的收入是有限的,长期积蓄较多的后备,必然影响家庭的日常消费水平。因此,需要以互助形式建立社会化的应付人身危险的后备。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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