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洪水风险管理的实践

防洪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的目的都是预防或减轻洪水灾害损失,防洪工程措施主要涉及工程建设,是工程技术问题;非工程措施涉及到法律、经济手段等工程技术手段之外的措施,着重于对洪水的管理问题。只有把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相辅相成,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防洪体系。
纵观国外洪水风险管理的发展可以发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洪水造成的灾害损失不断加剧。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也在不断调整着本国的防洪政策,从最初的加大防洪工程建设投人、提高防洪工程标准,到把非工程防洪措施作为对洪水实行风险管理的战略来对待。特别是最近几年,已经开始采取人与自然全面、协调的措施,以确保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以美国为例,美国洪水政策的演变主要受“洪灾事件”的驱动,每一次惨重的灾害损失都导致了一部新法律的颁布。经过20世纪30年代连续几场大洪水后,国会深刻认识到洪水威胁着国家的繁荣与稳定,先后通过的几部法律或者法令都是针对建设防洪、治洪工程的。1968年国会颁布《国家洪水保险条例》,批准建立了国家洪水灾害保险项目,并鼓励社团以非工程方式管理洪水。自此,美国的洪水保险制度在法令的推动下逐渐建立起来。1993年美国中西部大洪水以后,美国的洪水风险管理从“洪水控制”开始走向“洪水管理”阶段,旨在“制定更全面、更协调的措施保护并管理人与自然系统,以确保长期的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提出了从减缓人类遭受洪水损失和破坏的脆弱性、减轻洪水对个人和社区的影响、调整洪水政策、保护并恢复洪泛区的自然资源及其功能等4个方面来协同并举,建立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等多项措施密切结合的综合防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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