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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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森林火灾
森林中微小的火并不会造成明显的损失,有时甚至益大于弊,因此,所谓森林火灾确切地说是指森林大火造成的灾害。其主要特点有:
1.延烧时间长,大多为几天、十几天甚至更长。
2.火烧面积大,大多为数百、数千公顷、数十万公顷或更大。
3.火强度大,有明显的对流柱。当有飞火和火旋风出现时,那就更容易跳跃和飞跃各种障碍(防火线、道路、河流等)。
4.受可燃物种类、环境、地形、气象等条件影响大。在长期干旱的末期,森林含水量约在15%以下,有大风时发生的森林火灾是一种十分复杂而异常可怕的灾害现象。
5.对林木的危害严重,可使70%以上甚至100%林木被烧死,同时对生态和环境构成不同程度的破坏。
(二)工矿火灾
在我国,工矿火灾是很严重的。由瓦斯爆炸引发的特大煤矿火灾屡有发生,煤矿、生产烟火爆竹等危险品的私营企业、储存有危险品的场所时有火灾发生,酿成了巨大损失,尤其是人员伤亡严重,给社会造成极大影响。
(三)交通工具火灾
生产和交换的发展带动了交通运输业的迅猛发展。众多可燃物的流通和调配,大量人员的转移,使交通工具火灾明显增多。例如2000年山东省共发生交通工具火灾940起,死3人,伤8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940万元,分别占全省火灾发生总数的5.5%,总死亡人数的1.4%,总的直接财产损失的11%。再如,2001年北京市汽车拥有量为166.4万辆,共发生汽车火灾637起,直接损失400余万元。近年交通工具火灾发生次数和财产损失的额度增长趋势迅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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