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四川、浙江、广东洪涝风险灾害

1.本组特点。本组的云南、四川两省地处我国西南地区,水资源丰富,但是时空分布十分不均。旱灾损失大于洪灾。洪涝灾害主要形式为暴雨引起的山区型洪灾,防洪设施落后,防灾减灾能力弱。但是由于人口稀少,损失额并不大,损失率不高。而本组的另外两个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由于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好,所以损失率也不高。
2.各省份简介。
(1)云南省分属长江流域、珠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域。云南的河流多属山区雨季型河流,水资源年内、年际变化很大,地区分布很不均衡。干旱灾害损失大于洪涝灾害。洪灾具有范围集中、危害程度深的特点。山区型暴雨泥石流灾害是其主要灾害形式。
(2)四川位于长江流域上游高原区到中游平原区的过渡带,降雨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地区差异和年际、年内变化大。旱灾损失大于洪灾。盆地地区的区域性洪灾,主要发生在5~9月,盆西区域性洪灾大于或多于盆东,山溪型洪灾多于江河洪灾。
(3)浙江省主要属于东南沿海诸河流域,每年的4月中旬一10月中旬为该省的主汛期,全年70%以上的降雨集中在这段时间。“梅雨”和“台风雨”是造成该省洪涝灾害主要的成因。新建、加固20年一遇以上标准海堤和江堤2 000余公里,千里海塘基本建成,千里江堤顺利实施。浙东沿海大中城市防潮能力达到100年一遇,县城、重要城镇及万亩以上农田防潮能力达到50年一遇,大部分农村海塘防潮能力达到20年一遇以上。
(4)广东省河流众多、湖}白少,海岸线长且处于珠江流域下游,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每年70%一85%的水量集中在4—9月的汛期,且易造成洪涝灾,水旱风灾害频繁。洪涝灾害,特别是山洪暴发突发性很强,短历时之强暴雨是形成山区小面积山洪暴发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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