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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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就人身保险来说,很难说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是否具有经济利益。因此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是从双方的法律或血缘关系来判断,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除此以外的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另外,如果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某保险公司在审核一张保单时,发现该保单是某女士为其好友投保,且未经过该被保险人——即该女士的好友的同意,便发出拒保通知并退还其已交保费,原因在于该女士的投保违反了保险中的一条重要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在人身保险中,除了自己为自己投保和家长为未成年子女投保外,其他投保人都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同时在要保书和正式的保险合约书上有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投保人是否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有效的前提。如果不具有保险利益,即使保险合同已经成立,法律上保险合同也是无效的。一般而言,财产保险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在投保时则不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正好相反,它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索赔时则不需要。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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