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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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保险合同也是我们经常会碰到的一种情况。所谓无效是指保险合同成立时,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原因,从一开始就不发生效力。保险合同无效不同于保险合同失效,无效是指合同成立时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复效的问题。而失效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定原因而使其中途失去效力。比如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失去了保险利益就会使保险合同失效。
保险合同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全部无效是指保险合同的内容全部从一开始就不发生效力。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有一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对于合同的有效部分,双方当事人应按其规定继续履行。
一般的,会使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所承保的危险已经存在;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故意违反通知及告知义务或企图以此获得不法利益;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一般对以他人生命为标的而订立的死亡保险合同都必须得到被保险人一定方式的同意,否则会使保险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
保险合同一经被确认无效后,保险人如果已给付保险金的,投保人应予以返还;保险人对已缴付的保险费亦应返还给投保人。另外,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因过错造成他方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也应按过错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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