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
在人身保险中,赔偿原则主要是指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但在财产保险中,赔偿主要是赔偿投保人财产发生的损失。财产保险中的赔偿原则主要由全面唰勤亲g和实际赔偿原则所构成。全面赔偿原则就是使被保险人由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风险事故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通过保险金补偿的方式得到赔偿。实际赔偿瞓U是指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由于保险人的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具体地说,包括如下几点:
①保险公司的赔偿只是恢复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这是实际赔偿原则的核心
被保险人的财产要得到赔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被保险人对损失的保险标的具有实际的保险利益;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原因必须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遭受的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
②保险公司有权选择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方式
保险公司只要能够满足损失赔偿的目的,就可以有权选择赔偿的具体方式,如支付货币、修复和换置等。
③保险公司对于赔偿金额限度的控制
保险公司在处理财产保险的赔偿申请时,在对于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和保险利益的比较后,选择实际货币量最小的一方为最终的赔偿控制限度。
保险应该被看作是一种赔偿协议。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在你受到损失后会尽快使你恢复到未受损失时的状况。也就是说,你不应该期待从不幸的事情中获得什么利润。为了控制被保险人通过保险标的的损失而获取额外的利益,保险公司在赔偿过程中要考虑扣除残值,对于第三者所造成的损失要进行追偿,在重复保险条件下保险金额的总和往往会超过保险标的的可保价值。发生损失后,通常采用补偿分摊的方法在各保险人之间分摊赔款。比如你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一次家里录像机被盗,保险公司赔付了3 000元,后来公安局在一次破案中追回丁赃物,通知你去领回失窃录像机。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私自领回了录像机,就等于得到了额外利润,是违背家庭财产保险原则的。正确的做法是:主动请公安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收回录像机,如果你想要回原来的东西,可向保险公司退款,领回自己的录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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