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575
厘定财产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
财产保险费是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保险人承保一笔保险业务,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取的保险费,即财产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
保险人在厘定财产保险费率时要贯彻权利与义务相等的原则,具体而言,其基本原则为:
(1)充分性原则。指所收取的保险费足以支付保险金的赔付及合理的营业费用、税收和公司的预期利润,充分性原则的核心是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2)公平性原则。指一方面保费收入必须与预期的支付相对应;另一方面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保费应与其所获得的保险权利相一致,保费的多寡应与保险的种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相对应,风险性质相同的保险标的应承担相同的保险费率;风险性质不同的保险标的,则应承担有差别的保险费率。
(3)合理性原则。指保险费率应尽可能合理,不可因保险费率过高而使保险人获得超额利润。
(4)稳定灵活原则。指保险费率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以保证保险公司的信誉;同时,也要随着风险的变化、保险责任的变化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5)促进防损原则。指保险费率的制定有利于促进被保险人加强防灾防损,对防灾工作做得好的被保险人降低其费率;对无损或损失少的被保险人,实行优惠费率;而对防灾防损工作做得差的被保险人实行高费率或续保加费。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