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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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我国《保险法》第126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为:(1)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是必须具有代理人的资格,取得营业保险代理业务的许可证,并经过注册登记。(2)要有保险人的委托授权,其授权形式一般采用书面授权即委托授权书的形式,有明示权利、默示权利、追认权利。代理权限范围因险种和代理人的性质而在代理合同中有不同的规定。(3)以保险人的名义办理保险业务,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4)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是保险代理人因代理保险业务而按保险业务量向保险人收取的酬金,代理手续费因代理业务的数量和质量而有所差异。(5)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后果直接由保险人承担。我国《保险法》第128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 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我国原有的《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对保险代理人采用复合分类法,先按保险代理主体的性质将保险代理人分为单位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然后将单位代理人按行业性质不同分为专业代理人和兼业代理人,从而形成了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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