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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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这是根据保险合同订立时是否确定保险价值进行的分类。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给予载明作为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其特点是:(1)无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是怎样的,仅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计算赔偿保险金的依据;(2)合同适用的对象通常为价值变化较大或不易确定价值的特定物,如字画、古玩或货物运输的标的物;(3)该合同突出的优点是可以减少理赔环节及减少纠纷的发生。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只载明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其保险价值,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进行赔偿的保险合同。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仅载明保险金额,并依此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至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则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财产保险多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一般而言,财产损失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因此,不定值保险合同通常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作为判定损失额的依据,其特点是:(1)以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为判断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根据;(2)当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一致时,产生足额保险;当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不一致时,则产生超额保险或不足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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