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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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是协助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合同有关事项的人。由于保险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所以需要借助有关专门技术人员来协助办理有关业务。这样既可拓展业务,也可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估人。又称保险公证人,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及理赔款项清算业务,并给予证明的人。我国《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这说明我国保险公估人只能是单位,保险公估机构可以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保险公估人在财产保险中的辅助作用在于: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投保风险进行查勘,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判定损失的原因及程度,并出具公估报告。公估报告不具备强制性,但它是保险争议处理的权威性依据。被保险人、保险人都有权委托保险公估人办理公估事宜,保险公估人的酬金一般由委托人支付。但在一些国家,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为证明和估价所支出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无论哪方委托,均依法应由保险人承担。保险公估人由于工作中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估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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