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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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被保险财产投保或者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它是投保人可以投保的最高限额,或保险人可以承保的最高限额,是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保险价值是财产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则不存在保险价值,因为人身的价值是很难用货币衡量的。在不定值保险中,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为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为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价值是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在不定值保险条件下,保险金额应当与保险价值相等。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时,超过部分无效。
2.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风险项目。保险责任条款确定了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范围。保险责任依保险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由保险人确定保险责任的范围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内容载于合同中。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是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风险项目。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保险标的的损失,一般属于责任免除。作为责任免除的风险通常是道德危险、损失巨大并且无法计算的风险项目。为了明确保险人的赔付范围,在保险合同中应载明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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