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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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保单。暂保单,是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未出立之前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凭证,亦称临时保险单。其作用是证明保险人已同意投保。暂保单的内容比较简单,仅载明与保险人已商定的重要项目,如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承保险种、被保险人姓名、缔约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保险单以外的特别保险条件等。暂保单具有证明保险人已同意投保的效力。出立暂保单一般有以下情况:1)保险代理人,在争取到保险业务时但未向保险人办妥保险单手续前,可先出立暂保单,以作为保障的证明;2)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人的要约后但尚需获得上级保险公司或保险总公司批准前,可先出立暂保单,以作为保障的证明;3)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洽谈或续订保险合同时,订约双方当事人已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但尚有一些条件需进一步商讨,在未完全谈妥前可先出立暂保单,以作为保障的证明;4)保险单是出口贸易结汇的必备文件之一,在尚未出立保险单和保险凭证之前,可先出立暂保单,证明出口货物已经办理保险,作为出口结汇的凭证之一。
暂保单具有与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同等的法律效力,但通常其有效期限以30天为限,保险单一经出立,暂保单自动失效。保险单出立前,保险人亦可终止暂保单,但须于一定时间前通知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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